1、公共服务平台是为了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针对某类用户群体一定时期的公共专需求,通过组织整合、属集成优化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各类渠道,以期为此类用户群体的公共需求提供统一的辅助解决方案,达到减少重复投入、提高资源效率、加强信息共享的目的。
2、CSIP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涵盖了技术创新、信息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融资咨询、品牌推广以及项目对接等方面,旨在满足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对其给予实质性帮助。 该平台通过与其他综合和专业平台的多样化合作,实现了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3、中小企业局属于单独的政府部门。是事业单位性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般是经当地经信委批准的,并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企业公益性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性的机构。业务部门有:综合服务部、融资担保服务部、管理咨询部、事务代理部、信息化服务部、技术服务部、人才培训部、市场开拓部。
4、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一)信息服务。
政策扶持是建设的关键。政府将通过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利用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同时,会设立示范服务平台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平台给予服务补助和奖励,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的完善是保障平台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
建设服务平台是实施政策和规划的重要步骤,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推动关键技术转移与应用,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一些基本条件。首先,服务平台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办公空间和相应的设施,确保服务提供所需的硬件支持。专业服务人员的配备需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0%以上,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强大的服务组织能力。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特征和功能:一是提供专业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二是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咨询、培训、交流、合作等,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形成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指引,自行组织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并为这些平台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这表明省级平台也纳入了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考量范围。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认定示范平台方面,有权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推荐,这一规定为行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直接途径。
示范平台,即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的杰出服务机构。这类平台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信息、技术、创业指导、培训和融资等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它们以其显著的业绩、高公信力以及广泛的覆盖范围,展现出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十六条强调,作为示范平台,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实施公益服务,响应政府委托的任务。每年,它们需要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十七条阐述了复核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三年对示范平台进行一次复核,这一过程与年度申报同步进行。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认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执行。它们的职责是进行本地区的示范平台推荐工作,对候选平台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以及用户满意度进行详细评估。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详细规定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平台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运营年限至少两年,资产总额不少于300万元,财务稳健,经营规范,有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
1、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一些基本条件。首先,服务平台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办公空间和相应的设施,确保服务提供所需的硬件支持。专业服务人员的配备需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0%以上,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强大的服务组织能力。
2、服务平台建设应遵循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是通过综合规划、资源整合、环境营造和服务强化,构建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建设策略强调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结合,既要依赖政府的宏观调控,又要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3、政策扶持是建设的关键。政府将通过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利用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鼓励社会投资。同时,会设立示范服务平台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平台给予服务补助和奖励,以提升服务质量和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的完善是保障平台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石。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强调了平台应具备多方面功能,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首先,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通过强化网络服务,为企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和市场动态等,以支持企业决策和运营。
5、九)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需要,鼓励服务平台具备多种服务功能: 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6、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详细规定在管理办法的第三章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平台必须具备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服务资质,运营年限至少两年,资产总额不少于300万元,财务稳健,经营规范,有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